女子拒绝下班后“加练”年会舞蹈遭辞退,引发劳动合同争议
据悉,王女士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下沙门店担任美容师。事发当日,她已连续工作长达12小时,身心俱疲。然而,在下班之际,公司却要求她留下排练年会舞蹈。由于未提前通知且王女士已极度疲惫,她拒绝了这一要求并直接回家休息。
这一行为引起了公司的不满,门店主任随即向上级汇报此事,并在微信工作群里询问舞蹈排练的进展。王女士在群里提议,公司领导应合理安排时间,避免临时通知导致员工身体吃不消。然而,这一合理化建议并未得到公司的采纳,反而让她陷入了更加尴尬的境地。
第二天,王女士被门店经理叫去谈话,经理提出她可以留在下沙门店或调去其他门店,但无论去哪里都必须服从领导安排,且“不准有怨言,不准在群里发言,不准有任何意见”。在无奈之下,王女士选择了辞职。然而,公司却在她辞职后发布了一条辞退公告,列明了三条辞退理由:对顾客不负责任、对年会节目排练有怨言且不服从公司安排、平日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。
对此,王女士深感委屈和困惑。她认为,自己只是普通辞职,并未违反公司规定,为何会遭到如此对待?她决定收集材料,申请劳动仲裁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王女士的遭遇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同情和关注。许多网友表示,劳动合同并非“卖身契”,企业不能凭一纸契约就随意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。员工在下班后有权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文娱活动,这是劳动者的正常权利。
同时,也有法律专家指出,王女士供职的公司是一家美容机构,跳舞并非其主营业务,应属于员工本职工作之外的文娱活动。在本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内安排参加公司活动,其合法性本就存疑。而公司以员工拒绝为由将其辞退,更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。
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,企业和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应相互尊重、相互理解。企业应给予员工足够的关怀和体谅,在保障员工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利益。而员工也应遵守公司规定,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。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,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,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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