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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查账征收、查定征收、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

发布时间:2024-12-24 14:41:56来源:
查账征收
定义:
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,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。这种征收方式要求企业有完整、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记录。
适用对象:
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、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,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,如大型企业、股份制公司等。
计算方法和流程:
纳税人先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,记录收入、成本、费用等项目。在纳税申报期,根据税法规定,以会计利润为基础,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(如调整业务招待费、广告费等扣除限额),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,再乘以适用税率,得出应纳税额。例如,某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 100 万元,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 万元,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%,则应纳税额为 120×25% = 30 万元。
查定征收
定义:
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、生产设备、采用原材料等因素,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,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、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。
适用对象:
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、产品零星、税源分散、会计账册不健全,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。
计算方法和流程:
税务机关先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确定一个标准产量或销售额。例如,税务机关根据某小砖厂的生产设备数量、工人数量等因素,核定其每月生产砖的产量为 10 万块,每块砖的计税价格为 0.5 元,则每月的计税销售额为 10 万 ×0.5 = 5 万元。如果该砖厂适用增值税率为 3%,则每月应纳税额为 5 万 ×3% = 1500 元。
查验征收
定义:
查验征收是税务机关对某些难以进行源泉控制的征税对象,通过查验证、照和实物,据以征税而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。
适用对象:
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,经营地点、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,如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火车站、机场等场所的经销商等。
计算方法和流程:
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时,对商品的数量、价格等进行查验,按照查验的实际情况计算应纳税额。例如,在某集贸市场,税务人员查验某水果摊贩当日销售苹果 100 千克,单价为 5 元 / 千克,增值税税率为 3%,则该摊贩当日应纳税额为 100×5×3% = 15 元。
定期定额征收
定义:
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,按照规定程序,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,并以此为计税依据,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。
适用对象:
主要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(含县级)批准的生产、经营规模小,达不到《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(包括个人独资企业)。
计算方法和流程:
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、经营区域、经营内容、行业特点、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。例如,税务机关核定某个体小餐馆每月的营业额为 3 万元,当地的营业税(假设当时还未营改增)税率为 5%,则每月应纳税额为 3 万 ×5% = 1500 元。税务机关一般会按季度、半年或一年等周期征收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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